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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如何进行效率仲裁?

导言

 

得益于仲裁的诸多天然优势,近年来仲裁案件呈指数型增长趋势。于此同时,更为复杂、涉案金额更高的仲裁案件也层出不穷,所花费的时间及成本也相应越来越高。事实上,仲裁成本过高已成为国际仲裁屡受诟病的特点之一,其不仅引发了“第三方资助”的浪潮,同时推动了国际仲裁界对仲裁效率提高的普遍关注。各大律所纷纷推崇“效率仲裁”,仲裁界通过调研报告、双边协定、机构指引以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试图探索提高仲裁效率解决方案。为提高仲裁效率,近期各大仲裁机构也纷纷对其仲裁规则进行修订,这也是仲裁界对仲裁效率提高的迫切需求的另一种的体现。

Victoria Pernt以及Marina Stanisavljevic在Kluwer Arbitration Blog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对国际仲裁的效率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为学习、讨论之目的,环中仲裁团队编译了该文,以飨读者诸君。(需特别说明的是,我们的编译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认为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仲裁效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单纯的降低成本。有的专家认为,效率可分别从两个维度进行衡量:时间和金钱。Veijo Heiskanen在其《提高国际仲裁效率的关键》一文中指出,就费用而言,如果仲裁费用远远低于争议金额,那么该仲裁通常被认为是高效的。因此,仲裁裁决的金额与仲裁花费的金额差距越大,说明仲裁越高效。同样,就时间而言,耗时略短的仲裁也不必然是高效的仲裁。尽管仲裁庭可能以高效的方式为当事人节约成本,但最终的裁决结果对当事人却可能是缺乏说服力或差强人意的。另一方面,在耗时略长的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更充分地展现案件,也因此更可能得到满意的裁决。

时间和成本也并不代表着一切,效率也往往意味着质量。在Jennifer Kirby在其《仲裁中的效率:责任归谁?》一文中,提出了“铁三角”(Iron Triangle)的概念,也就说仲裁中的效率其实指的是时间、成本和质量三者之间的平衡。更少的时间和花费,当然意味着仲裁质量的降低。只有尽可能控制不会严重影响仲裁质量的时间和花费,才能真正地提高仲裁效率。

因此,判断是否提高仲裁效率的关建在于,在什么地方时间和金钱是投入(invested)的,在什么地方时间和金钱是浪费(wasted)的。有许多方法能够帮助发现并且避免仲裁过程中的浪费。其不仅能够达到高效仲裁的目的,当事人也能因此获得公正的裁决。下文我们将对能够真正提高仲裁效率的几个方法进行介绍。

 

01

 启动高效仲裁

1.  初步案件评估

在仲裁正式启动之前,律师便可以开始设计如何进行高效仲裁。初步的案件评估,包括对案卷的仔细研究以及法律分析,使得律师能够挖掘更多的案件信息,预估案件结果,其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争议金额较低或胜诉概率较低的案件,调解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可能更为合适;

其次,充分掌握案件事实,有利于律师考虑是否为避免平行仲裁程序而请求合并仲裁,以及是否请求适用简易程序;

再次,进行充分的案件评估有利于吸引第三方资助。第三方资助使得当事人在提出仲裁请求的同时,免于承担部分仲裁费用及仲裁风险。

最后,仲裁优势之一在于,各方当事人能够自由地基于其事实和需求设计仲裁程序,为更好发挥上述优势,律师应当在仲裁亦始,便对案件事实有充分的认识。

基于以上,初步的案件评估,如果适用得当,是十分有效的节约仲裁成本的方式。

 

2.  发起仲裁

在草拟《仲裁申请书》的过程中,通常也会引发一系列有关仲裁效率的问题:

在《仲裁申请书》中应当展现多少案件细节和证据?当然这一问题取决于律师的仲裁策略,在不同的案件中也应当区别处理。

通常而言,精炼的《仲裁申请书》能够节约时间和费用。但如果在《仲裁申请书》中事实及证据展示的越少则越说明案件事实薄弱,能够尽早解决的可能性也更低;另一方面,更详尽的《仲裁申请书》,能够帮助仲裁庭清楚地勾勒出后续仲裁程序安排。然而,被申请人也可能会请求延期以求做出同样详尽的答辩书。此外,为尽可能早的解决争议,在《仲裁申请书》的阶段便释放烟雾弹(smoking gun),将给予另一方充分时间以准备抗辩,这或许也会危害最终的结果。

 

3.  选择仲裁庭

一旦仲裁发起,下一步重要的任务便是选择合适的仲裁员。在选择仲裁员之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仲裁员的经验、背景和喜好。

个人性格通常也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据经验,能够推进高效仲裁的仲裁员通常具备以下特点:其通常能够很好地控制“攻击性强的律师”并利用性格更为随和的律师;慷慨的对特殊情况作出批准;通常作出折中性的决定,从而允许律师能够在不受惩罚的前提下忽视既定的时间期限。

 

在选择仲裁员的时候,应当首先确认仲裁员的时间安排,并获得其后续将不会有其他冲突安排的承诺。

 

4.  仲裁的设计

仲裁的前期程序使得律师能够针对个案设计更为高效的仲裁策略。当事各方可以约定一个快速日程安排,或约定提交文件的页数限制。如后续提交的文件涉及新的事实、当事人可以再次安排程序会议,以相应修改程序安排。

目前,程序管理会议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程序管理会议通常在仲裁前期举行。其能够帮助梳理仲裁程序,明确争议焦点。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能很好地简化仲裁程序,甚至可能促成更早地解决纠纷。

 

02

赢得效率仲裁

1.  关注证据

收集并展示证据对案件的成败十分关建。这通常要求律师与能够直接获取资料的客户,以及事实证人进行密切配合。而如果上述证据掌握在对立方手中,证据披露则十分必要的。此外,为避免“钓鱼式的刺探”(fishing expedition),证据披露请求最好在程序管理会议中便提出。

专家证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事人应当仔细挑选专家证人。尽管内部专家会相对便宜,但他们对案件的偏见,也可能最终影响仲裁的公正。

为庭审准备事实和专家证人通常费用很高,尤其是在律师和证人将可能举行模拟法庭的情况下。然而,事实证人证言和专家证人证言通常是十分有价值的,因此准备证人所花费的成本通常也被认为是值得的。

 

2.  程序化庭审

庭审阶段能够节约大量资源。为提高仲裁效率,能够考虑的因素包括:仲裁地的选择、采用紧密的庭审程序,同意无纸庭审等。但更简捷、更低金额争议将可能无法负担起现场的速记。同样地,持续的翻译可能更为准确,却也可能使得庭审过程冗长。

最后,如果在提交文件中已经全面的覆盖了所有论点,律师应当考虑开庭陈述是否必要的。如认为是必要的,他们应当只关注重点事项。通常来说,这将依赖于仲裁庭对提交文件的熟悉程度。

 

3.庭后意见

庭后意见对于想把握最后一次陈述案件机会的当事人而言尤为重要。然而,事实上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已过,这便限制了提交庭后意见的作用。与此同时,对庭后意见的准备通常需要对先前提交的文件进行充分的研究,包括所有已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笔录,因此准备庭后意见通常是十分耗时耗力的。

如有必要,庭后意见应当在范围、程度和时间上都有所限制,其应当有助于仲裁庭作出裁决,但不应当对之前已经说明的问题进行重复。

然而,当事人往往会在庭后意见中重复其强有利的观点,或借此机会偷偷表达新的观点,从这一角度来看,提交庭后意见可能不利于提高仲裁效率。

 

03

国际仲裁中的证据披露

证据在国际仲裁中通常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如果当事人并不掌握可用于证明其观点的证据又当如何?

在上述情况下,“证据披露”便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其对方披露证据,而仲裁庭将决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披露相关证据。

在大多数仲裁中,证据披露通常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证据披露的要求和程序在程序管理会议中便早已确定,尤其是在各方当事人对证据披露存在分歧,无法彼此认同情况下,比如:来自普通法系的当事人和仲裁员对证据披露相对熟悉,他们倾向于比大陆法系的当事人和仲裁员披露更多证据; 此外,请求证据披露的一方当事人,往往比其相对方在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披露证据,而被要求进行证据披露的一方却又希望这些证据会不被考虑。

证据披露通常会参考《2010年国际律师协会关于取证的相关规定》(the 2010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Rules,the “IBA Rules”) 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为避免“钓鱼式的刺探”,一方基于IBA规则要求掌握证据的另一方进行证据披露,其应当对要求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描述,并且充分论述其要求披露的证据对于案件的结果的相关性以及重要性

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同意披露,或者拒绝披露。IBA规则中也详细列举了拒绝披露可以引据的理由。

仲裁庭因此可以基于明确争议事实的目的,来决定应当披露哪一份证据,并且评估某一要求披露的文件是否是相关且重大的。在这一过程中,各方通常会使用雷德芬表格(Redfern Schedule)。当事人也可能会聘请公正且独立的专家,也就是证据披露管理人,来协助仲裁庭作出决定

就披露或拒绝披露问题作出决定通常十分困难。如果拒绝理由合理,且要求证据披露的理由并不充分,则证据披露将很可能不被支持。然而,就是否进行证据披露作出决定,通常要求仲裁庭仔细研读案卷材料。在上述情况下,指定一个公正且独立的专家来帮助仲裁庭作出相关决定则显得尤为重要。

专家的任务是在还未向仲裁庭或其他当事人披露证据的情况下,就拒绝证据披露理由是否合理提供意见。然而,在此类案件中,最终反对披露的决定还是应当由仲裁庭作出。

被指定的专家不仅能够协助判断反对披露的理由是否合理,同时其还能够去往当事人住所以寻找相关文件。当然是否最终聘请证据披露管理专家以及该专家的权力范围的决定,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决定。

证据披露往往是耗时且昂贵的,然而如果适用得当,尤其是在某份证据对其案件成败至关重要的情况下,证据披露将很好地帮助一方赢得胜利。

这就使得证据披露成为提高仲裁效率的一个很好的工具。如果操作不当,证据披露过程通常是昂贵且冗长的。但如果可以处理得当,其将很大程度上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最终裁决的公正性。

 

全文参见:

Victoria Pernt, Marina Stanisavljevic (Schoenherr), Efficient Arbitration-Part1:Metrics; Efficient Arbitration-Part2: Launching an Efficient Arbitration; Efficient Arbitration-Part 3: Winning an Efficient Arbitration; Efficient Arbitration-Part 4: Document Production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http://arbitrationblog.kluwerarbitration.com

 

                                                                                                              来源:微信公众号“环中商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