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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及有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近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发展严峻复杂,自治区部分市陆续报告了本土疫情。为科学、精确、有效防控疫情,把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仲裁案件有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1、关于申请立案、提交证据事宜

当事人、代理人申请立案、提交证据等材料,建议优先选用邮寄或电子邮箱、微信等方式,尽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必须到现场提交材料的,请先通过立案部电话(0775-2838818)或联系仲裁秘书进行预约,错峰办理。

2、来访注意事项

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来访,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核酸检测码、疫情风险等级码并进行登记,必要时提供核酸证明。暂不接待红、黄码人员。

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到访本委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

3、开庭事宜

当事人、代理人确需到场参与开庭等仲裁活动的,请确保自身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并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开庭或接待当事人,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均须配带口罩。

4、特殊情况延期事宜

如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开庭或举证的,可申请延期开庭或举证。请及时通知办案秘书,本委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延期开庭或举证。

5、本委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及时调整相应防控措施,调整措施另行公告。

玉林仲裁委员会祝各位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安康顺遂

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由此带来任何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