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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广东越启兰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广州小象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公告

广州小象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了申请人广东越启兰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广州小象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2026)玉仲字第8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选定仲裁员意见书、当事人参加的仲裁须知、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通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如你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且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就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本会主任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组成本案仲裁庭。


玉林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