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象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广东越启兰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广州小象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2026)玉仲字第87号】,本会已在2026年02月13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仲裁受理通知。根据《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由一名仲裁员进行审理;如你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就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覃刚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将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此案。你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将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玉林仲裁委员会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