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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庄学林与被申请人张光府的仲裁案件公告
张光府:

本会受理了申请人庄学林与被申请人张光府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6)玉仲字第46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选定仲裁员意见书、当事人参加仲裁须知、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通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如你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且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就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黎明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10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


玉林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