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基:
本会受理了申请人潘可殷与被申请人曾祖基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6)玉仲字第75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选定仲裁员意见书、当事人参加仲裁须知、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通知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根据《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由独任仲裁员进行审理。如你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徐鹏为本案的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将于2026年12月29号上午9:30在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2208室(电话:0775-3812392)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玉林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5日